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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詩燁 日期:2024-05-15 [返回]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上海市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管理工作,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64號)及《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2010年版)》(衛婦社發〔2010〕96號)等規定,結合上海市實際,修訂形成了《上海市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工作管理辦法》,并經2024年4月23日市衛生健康委第62次委務會審議通過,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