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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詩燁 日期:2024-09-10 [返回]
一、為什么制定《上海市護士區域注冊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引導護士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提高優質護理資源的可及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條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護士區域注冊定義
護士執業注冊地點為上海市,執業注冊的機構為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護士在執業注冊有效期內,可申請在上海市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辦理多機構執業備案,從事護理執業活動。
三、護士多機構備案流程
護士可通過國家護士電子化注冊信息系統個人端或登錄“中國上海”辦理多機構備案或取消多機構備案,經擬備案或者取消備案的醫療衛生機構同意后,向核發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發放備案憑證的衛生健康部門提出備案或取消備案。
當護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時,其原有的多機構備案信息自動失效。
四、護士區域注冊相關管理要求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護士崗位管理制度,通過合同、協議等形式明確醫療衛生機構和護士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強化對護士依法規范執業的管理,提升護士依法執業意識,確保護理質量和安全。
護士應當根據與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的合同、協議,履行相關義務,接受醫療衛生機構日常管理,嚴格按照護理診療技術規范開展護理執業活動。
五、不需辦理護士執業注冊、多機構備案的情形
護士承擔經注冊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健康部門批準的義診,在簽訂幫扶或者托管協議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執業,以及從事執業機構派出的上門護理服務等,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等手續。
六、《上海市護士區域注冊管理辦法》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4日。
轉載自-上海衛健委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