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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詩燁 日期:2024-10-30 [返回]
依據國務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眾健康,防范與應對實驗室相關安全事故和生物恐怖事件的發生,確保第七屆進口博覽會順利召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進口博覽會期間(11月1日至11月10日),除新冠核酸檢測和特殊需要外,原則上暫停本市范圍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的運輸。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及樣本按照《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及保存規范》(滬衛科教〔2012〕41號)有關要求執行。
2.各區衛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對轄區內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進行監督檢查(含轄區內市級醫療衛生機構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對重點單位或部門進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改正,確保進口博覽會期間實驗室安全。
3.各區衛生健康委(疾控局)應確定一名聯絡人,專門負責報送進博會期間轄區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每日工作報告(以下簡稱日報),并于10月30日起每天下午15點前報送日報至展會結束(10月30日-11月10日)。其中,本屆進博會定點醫療機構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全覆蓋檢查。
4.日報聯絡人及其分管領導信息按要求報送,請各區聯絡人于10月30日(星期二)前反饋相關信息至指定郵箱(shswjwkjc@163.com)。
聯系人:姚曉瑩 23117975 18918792876
轉載自-上海衛健委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