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客服
| 南區客服 | |
| 北區客服 | |
| 項目合作 | |
| 外貿客服 |
摘自:詩燁 日期:2024-12-27 [返回]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關于印發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科教發〔2024〕32號),持續完善上海市醫療機構開展的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以下簡稱“臨床研究”)規范管理,鞏固上海市臨床研究規范管理試點工作成效,進一步提高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臨床研究質量,現將文件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落實醫療衛生機構主體責任
醫療衛生機構必須肩負起臨床研究實施的主體責任,應當依法依規開展臨床研究,健全組織管理體系,完善管理規章制度,對本機構內開展的臨床研究加強全流程管理,并將臨床研究有關信息及時在國家醫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按要求完成上傳。
二、進一步規范內部審查和監督機制
醫療衛生機構要高度重視臨床研究科學性審查和倫理審查,結合本市醫學倫理審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要求,依托國家醫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及時做好機構自查和項目自查工作,對照自查結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同時,扎實推進醫學科研誠信治理機制建設,建立科研誠信常態化監督管理機制。
三、進一步提升臨床研究質量和水平
醫療衛生機構需重視臨床研究活動的開展,有條件的高水平醫院應進一步聚焦疑難雜癥、聚焦前沿技術、聚焦科技創新,提升臨床研究和診療技術水平,努力向以臨床創新研究活動為主要功能的研究型醫院轉型發展,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轉載自-上海衛健委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