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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詩燁 日期:2022-08-15 [返回]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8月14日發布,對于國內涉疫區域的來滬返滬人員,進一步加強相應的健康管理,具體措施如下:
一、對有7天內疫情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按照區域高中低風險等級進行管控。
對7日內有疫情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后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實行相應頻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對7日內有疫情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后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實行相應頻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對7日內有低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后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
*無疫情地區人員在來滬返滬后,開展7天的自主健康監測,其間每天早晚兩次自測體溫,減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動,規范佩戴口罩。
二、對縣級及以上政府宣布實施臨時性靜態管理區域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后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實行相應頻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三、對疫情發展迅速、與上海市往來密切、或當地疫情外溢至上海市的重點關注區域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后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實行相應頻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重點關注區域所在地市,除上述區域外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后實行“3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實行相應頻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四、對國內涉疫區域的來滬返滬人員,應在抵滬后盡快且不得超過12小時向所在居村委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
五、醫療機構、學校等有關單位加強健康碼查驗,對來滬返滬的工作人員、學生等協助落實相應健康管理措施。
提醒:對進入有明確防疫要求的公共場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員,須持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者24小時內核酸采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