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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詩燁 日期:2023-05-12 [返回]
2023年4月10日,市衛生健康委第46次委務會審議通過《上海市獨生子女意外傷殘和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辦法》,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1年11月25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區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刪除了“未滿16周歲之前”的年齡限制。2022年11月1日,市政府印發修訂后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若干規定》第九條、第十條分別就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金、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金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為了做好政策銜接,需要重新制定《上海市獨生子女意外傷殘和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辦法》。
二、主要內容
按照新修改的《條例》和《若干規定》,《申領辦法》在保留原有內容的基礎上,主要在以下2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關于申請條件
新修改的《條例》和《若干規定》均刪除了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或者死亡補助“未滿16周歲之前”的年齡限制,因此,《申領辦法》將原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修改為“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死亡”修改為“其獨生子女死亡”。
(二)關于申請材料
由于申請條件作了調整,因此,《申領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對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了相應修改,取消了原第五條第一款第(六)項“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的證明”;將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死亡的證明”修改為“獨生子女死亡的證明”。
為了方便市民辦事,新增加了免于提交紙質材料的規定,《申領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材料可通過電子證照等方式獲取的,申請人可以免于提交紙質材料。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雙減半”工作的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已于2019年取消了“自愿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這一材料,《申領辦法》做了相應修改,刪除了原第五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自愿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
(三)關于申領程序
新修改的《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自2006年7月1日起,原市人口計生委就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開展此項行政事務的受理和審查。為了保證工作的延續性,同時依據行政法的高效便民原則,《申領辦法》第七條保留了有關內容,方便市民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就近辦理。
此外,根據有關機構改革情況,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修改為“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區縣”修改為“區”。
三、施行日期
《申領辦法》自2023年6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0日。由于原《申領辦法》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一般情況下,規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維護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因此,在2023年1月1日至新《申領辦法》實施之日期間,符合條件的人員參照新《申領辦法》執行。